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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5 給 H-1B + H-4 家庭:EB-5 何時勝過 H-4 EA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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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-4 EAD 為 H-1B 配偶提供工作授權,但繫於 H-1B 持有人持續身分。EB-5 為全家提供雇主獨立綠卡——H-4 配偶成為永久居民,不依賴 H-1B 主申請人身分。

H-1B + H-4 家庭面臨結構性依賴:H-4 配偶工作授權 (H-4 EAD) 僅存在 H-1B 主申請人維持 H-1B 身分時。裁員、轉職或簽證蓋章問題殃及整個家庭。EB-5——特別經同時申請——消除該依賴。

  • H-4 EAD 限制:要求 H-1B 主申請人有已核准 I-140 且處於 H-1B 第 7 年以上。繫於 H-1B 身分——若 H-1B 失,H-4 EAD 亦失。
  • EB-5 家庭結構:投資人 + 配偶 +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皆收到獨立條件式綠卡。配偶可工作、就學、旅行,不依投資人身分。
  • 同時申請優勢:若投資人在美 H-1B 且遞鄉村保留 EB-5 (目前簽證可用),整家庭於 3-6 個月內取得 EAD + AP。
  • 子女身分:H-4 身分 21 歲終止。EB-5 + CSPA 於 I-526E 遞件時鎖定子女年齡。
  • 順序 vs 並行:H-4 EAD 現在 + EB-5 之後為常見順序。H-4 EAD 提供臨時工作授權,EB-5 EAD/AP 隨後取代對 H-1B 身分依賴。
  • H-4 配偶職涯影響:經 EB-5 取得 EAD/AP 讓 H-4 配偶可為任何雇主工作 (或自雇),無 H-4 EAD 限制。

對有資本的 H-1B 家庭,EB-5 不僅是主投資人綠卡——而是將家庭法律身分重組脫離 H-1B 依賴。

Beyond 如何處理

Beyond Paradise 1 的鄉村保留 + 同時申請資格組合,正是讓全家庭數月內取得 EAD + AP 的結構性配置——將 H-1B + H-4 依賴轉為獨立法律身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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