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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-4 EAD 為 H-1B 配偶提供工作授權,但繫於 H-1B 持有人持續身分。EB-5 為全家提供雇主獨立綠卡——H-4 配偶成為永久居民,不依賴 H-1B 主申請人身分。
H-1B + H-4 家庭面臨結構性依賴:H-4 配偶工作授權 (H-4 EAD) 僅存在 H-1B 主申請人維持 H-1B 身分時。裁員、轉職或簽證蓋章問題殃及整個家庭。EB-5——特別經同時申請——消除該依賴。
對有資本的 H-1B 家庭,EB-5 不僅是主投資人綠卡——而是將家庭法律身分重組脫離 H-1B 依賴。
Beyond Paradise 1 的鄉村保留 + 同時申請資格組合,正是讓全家庭數月內取得 EAD + AP 的結構性配置——將 H-1B + H-4 依賴轉為獨立法律身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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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5 同時申請:I-526E + I-485 一起遞
同時申請讓在美持有效身分的 EB-5 投資人可同時遞 I-526E 與 I-485,於約 3-6 個月內取得 EAD + AP——無須先等待 I-526E 審理。
EB-5 期間的 EAD + AP
EB-5 投資人同時遞 I-485 與 I-526E (在美、有效身分、簽證現時) 時亦遞 I-765 (EAD) 與 I-131 (AP)。兩者於 3-6 月內到手,早於 EB-5 審理。
EB-5 給配偶與子女:CSPA 之外
EB-5 請願涵蓋投資人配偶與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。CSPA 保護子女於長處理期間「超齡」。各眷屬獲自己條件式 GC、EAD + AP (若同時申請),與 I-829 核准時永久 GC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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