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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-485 待審 (EB-5 同時申請者) 家庭成員需 Advance Parole 國際旅行,否則視為放棄申請。條件式綠卡持有人可自由旅行但應於 1 年內重入境;6 個月以上旅程觸發不可受理審查。
EB-5 處理期間國際旅行於不同階段有不同規則。最重要的兩個視窗為 I-485 待審 (同時申請者) 與 2 年條件式綠卡期間。
對頻繁國際旅行家庭,最簡單規則:I-485 待審階段用 AP,條件式 GC 期間 6 個月以下旅程。較長缺席,離境前遞 Reentry Permit。
Beyond 與家庭 EB-5 律師協調以確保旅行型態不破壞 EB-5 路徑——對條件式 GC 期間有頻繁商務旅行投資人特別相關。
相關
EB-5 期間的 EAD + AP
EB-5 投資人同時遞 I-485 與 I-526E (在美、有效身分、簽證現時) 時亦遞 I-765 (EAD) 與 I-131 (AP)。兩者於 3-6 月內到手,早於 EB-5 審理。
EB-5 同時申請:I-526E + I-485 一起遞
同時申請讓在美持有效身分的 EB-5 投資人可同時遞 I-526E 與 I-485,於約 3-6 個月內取得 EAD + AP——無須先等待 I-526E 審理。
EB-5 給配偶與子女:CSPA 之外
EB-5 請願涵蓋投資人配偶與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。CSPA 保護子女於長處理期間「超齡」。各眷屬獲自己條件式 GC、EAD + AP (若同時申請),與 I-829 核准時永久 GC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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