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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件區域中心 EB-5 投資有兩實體:新商業機構 (NCE)——投資人面基金——與就業創造機構 (JCE)——實際專案。投資人為 NCE 的有限合夥人或 LLC 會員;NCE 對 JCE 放貸或投資。
理解 NCE vs JCE 結構為理解所投何物基礎。許多投資人「專案失敗會如何」問題回溯至 NCE 與 JCE 分離。
評估專案時兩個不同盡職調查問題浮現:NCE 管理人受託有能力且可信賴?**且** JCE / 專案結構性健全?您同時投資兩者。
Beyond International Group NCE 結構於發行文件完整揭露——NCE 管理人身分、JCE 關係、資本流動機制。透明度為基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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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域中心與直接 EB-5
區域中心投資人將資金匯集投入經過審核的專案 (80 萬美元)。直接 EB-5 則須自行經營事業並親自創造 10 個工作 (105 萬美元)。
EB-5 NCE 管理人:該看什麼
NCE 管理人持有您 80 萬美元,決定資金如何部署、監控與最終返還。其品質結構上比區域中心品牌更重要,但行銷鮮少強調。
EB-5 資本結構:優先貸款 vs 中間融資 vs 股權
EB-5 資金以優先貸款 (第一順位)、中間順位債權 (第二) 或股權 (最末) 進入專案。困境回收順位由結構地位決定——非行銷話術。
就業創造:每位投資人 10 個工作
每筆 80 萬美元投資須在美國經濟中創造 10 個全職工作。區域中心專案使用經濟模型計算間接與誘發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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