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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5 資本結構:優先貸款 vs 中間融資 vs 股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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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5 資金以優先貸款 (第一順位)、中間順位債權 (第二) 或股權 (最末) 進入專案。困境回收順位由結構地位決定——非行銷話術。

專案行銷常稱"有擔保優先"或"第一順位"——但資本結構是行銷之外仍存在的結構事實。困境處置中,回收依嚴格法律順位,EB-5 投資人僅在每個更高層級皆獲滿足後始受償。

  • 有擔保優先貸款 (結構頂部):還款順位第一,由 JCE 資產擔保。最佳保護。須對擔保權益完成 UCC-1 設定,方能對抗其他競爭債權人。
  • 中間順位債權 (中段):介於優先債權與股權之間。收益較高,但回收取決於優先債權完全滿足剩餘專案價值足以涵蓋中間順位。
  • 股權 (底部):理論上潛在報酬最高,回收順位最末。以股權部署的 EB-5 資金承擔完整下檔暴露。
  • 混合結構:特別股、可轉換債等。請閱讀 PPM 的還款順位章節,而非行銷文件。
  • 對 EB-5 為何重要:風險投資要求允許上述任何結構,但下檔特性差異甚大。具 UCC-1 設定的"有擔保優先"結構相對中間順位或股權實質降低 EB-5 投資人下檔。

當專案宣稱"有擔保優先"但發行文件實際資本結構中 EB-5 排在銀行優先貸款之後時,優先標籤具誤導性。請務必向證券律師確認。

Beyond 如何處理

Beyond Paradise 1 將 EB-5 資金以真正附 UCC-1 設定的優先質押貸款部署——對 JCE 資產享第一順位,還款順位優於其他任何債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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