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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m I-829:移除 EB-5 綠卡條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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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m I-829 移除條件式 EB-5 綠卡的 2 年條件。您須在條件式綠卡到期前 90 天內遞件,證明持續風險投資 + 已創造 10 個工作。

EB-5 條件式綠卡有效期為 2 年。投資人須於條件式綠卡到期前 90 天內遞交 Form I-829 以轉換為永久 (10 年期) 綠卡。核准須證明風險投資已維持且已創造 10 個全職工作。

  • 遞件視窗:2 年條件式綠卡到期前 90 天內。逾期遞件須有強烈理由。
  • 就業創造證明:區域中心投資人需更新的經濟研究,顯示專案每位投資人創造 10 個工作 (間接 + 直接 + 誘發合計)。直接 EB-5 則需 10 名 W-2 員工的薪資紀錄。
  • 風險投資證明:銀行帳單與專案紀錄,顯示資金於維持期內維持部署。RIA 後,維持期為自 NCE 至 JCE 初次部署起算 2 年——不再需完整 5 年持有。
  • 家庭納入:配偶與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 (CSPA 保護) 納入同一 I-829。
  • 審理時間:歷史上 18-30+ 個月。遞件可自動延長條件式綠卡身分至 I-829 決定為止。
  • 還款時機:資金通常於 I-829 核准後償還——但風險投資要求僅規定資金須維持風險狀態至 2 年維持期結束,不必延續至 I-829 審理結束。

I-829 是 EB-5 專案最終結構性檢驗。就業創造表現不佳的專案會為整個投資人群組帶來 I-829 風險——在 I-526E 階段審慎評估每位投資人工作數裕度即為保護。

Beyond 如何處理

Beyond Paradise 1 的經濟研究預估每位投資人 40+ 個合格 EB-5 工作 (為 USCIS 最低 10 個的 4 倍)——對表現不足提供內建 I-829 緩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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